乙方不履行供货合同,甲方可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9:18 阅读:4565
甲于2003年12月与乙签订了某产品生产原料的供贷合同,履约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履约期间按月均衡供货,在2004年1月、2月里,乙方没有按约向甲方供货(根本就没有),甲方在2004年1月、2月里不得不在市场上高价购买该生产原料,以后乙方按约向甲方供货,到现在2006年8月甲方仍未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请问1、甲方还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吗,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其理由为何;2、甲方可以以乙方违约在先,要求乙方不再供货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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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达的凉面

腼腆的夕阳

2026-03-30 03:09:18

违约发生 的时候,甲方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寻求法律保护。所以,我认为本案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是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除开始违约之外,后来连续2年履行合同,甲方都予以接受,所以不能说明是根本违约。我认为不能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俏皮的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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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8

    违约发生 的时候,甲方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寻求法律保护。所以,我认为本案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是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除开始违约之外,后来连续2年履行合同,甲方都予以接受,所以不能说明是根本违约。我认为不能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 健忘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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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8

    乙方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违约索赔。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 长情的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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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8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当已超过诉讼时效。

  • 落后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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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8

    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

  • 单薄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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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8

    应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在开始的两个月没有按约定来供货,说明甲方已经默认,个人认为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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