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及一切财产已给前妻,不想再负担前妻每月的生活费

司法 时间:2026-04-01 00:07:28 阅读:3015
[size=2][B][size=2] [size=4] [size=4]原因:我先生于04年5月与前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明:男方将房子等一切财产全给女方,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不用负担一切费用,男方离婚后给付女方以后生活费用600元(因女方说已经40岁了怕以后没有再婚的可能,但这理由没在协议上写明)。现在得知前妻已于05年5月与他人生有一子,但是没办结婚手续,只是告诉别人说已结婚了,男方是外地人,一直入住在前妻家。 请问:我先生离婚时属于是一无所有,后借钱做生意养家糊口,我们现在因结婚买房子还借了不少外债,请问能否利用法律免去我先生以后负担前妻的每月生活费呢?如果打官司能胜诉吗?(我先生以前已经给前妻买了养老保险的,前妻一直没有工作) [/size][/size][/size][/B][/size]

最佳回答

粗犷的世界

迷路的柚子

2026-04-01 00:07:28

停止给生活费,让对方起诉去不就行了,这比你们去起诉要好多了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个性的白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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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7:28

    停止给生活费,让对方起诉去不就行了,这比你们去起诉要好多了

  • 坚强的冰淇淋
    回复
    2026-04-01 00:07:28

    赞成楼上的观点,你先生已经没有支付前妻生活费的义务了。

  • 花痴的墨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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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7:28

    谢谢杭州陈律师 和上海侯福男律师的指点,有了你们的肯定本女子开怀多了,真心感谢!

  • 儒雅的发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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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7:28

    真心谢谢你侯律师!

  • 美好的小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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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7:28

    我再请问一下:如果我们停止了给前妻的生活费,要是她起诉的话我们会有机会赢吗?赢的机率有多大?法律上可以有理由推翻当初离婚协议上的给其生活费的这一条吗?盼能再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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