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实例探讨

司法 时间:2026-03-30 14:10:41 阅读:4114
这是一个较复杂的案例中的一部分,请各位律师帮忙解惑: A公司原是一家国企(几家国企共同出资的),后来经改制加入其他性质的股东,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前曾出资办了一个经贸公司B,由原企业委派的一名员工(甲)承包经营,不上交利润只交承包金,当时签的合同内容空范,十分不规范.后来甲陆续将原企业的出资返给了该企业,在返还完出资之前,甲将B公司的一笔数额较大的债权转为了甲个人在某公司的股权. 请问: 甲的行为是否可算为职务侵占? 对于只交承包金不交利润的形式,是否可认为是挂靠? 对于承包,甲可以自行处置B公司的财产吗?

最佳回答

奋斗的面包

听话的小懒虫

2026-03-30 14:10:41

1、是否侵占要看债权转股权的具体手续。 2、应当认定为承包。 3、要看承包合同的约定。 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心灵美的路人
    回复
    2026-03-30 14:10:41

    1、是否侵占要看债权转股权的具体手续。2、应当认定为承包。3、要看承包合同的约定。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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