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可否事后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背书转让?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42:37 阅读:9089
2004年12月我公司(甲出卖方)与江西公司(乙受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运输由我公司负责承担,货到付款,我公司发货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水上\陆路运输保险单>投保人为我公司,被保险人为江西公司,由宜昌港发往江西九江港,水路运输,路经武穴与一无牌船相撞沉没.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乙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赔.请问: 请问:1.我公司作为投保人能否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金?2.向承运人主张赔偿是否过了时效?3.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能否背书转让保险合同给我公司?4.是否能适用海商法?管辖法院是否是武汉海事法院?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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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楼房

阔达的白云

2026-03-29 23:42:37

本案应该是武汉海事法院管辖。 被保险人无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都具有索赔请求权。 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而不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可以把保险合同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投保人,应当依据债权转让处理,通知债务人。 海商法适用范围包括江海之间还将之间的直达运输。由此不应适用海商法。 如需要帮助,请联系: 13910961877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美丽的黄蜂
    回复
    2026-03-29 23:42:37

    本案应该是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被保险人无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都具有索赔请求权。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而不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可以把保险合同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投保人,应当依据债权转让处理,通知债务人。海商法适用范围包括江海之间还将之间的直达运输。由此不应适用海商法。如需要帮助,请联系:1391096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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