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5:21 阅读:6361
[本人身份证于2000年6月丢失(15位),8月补办了新的身份证(18位),身份证丢失时我并未登报声明,当时派出所也没有挂失业务。今年8月移动公司告知我,在我丢失的身份证名下有多部手机欠费,需要我补交欠款。 我想问问我是否应该对欠费负责?部分尚未欠费的手机里还有话费余额,如果我消户是否对他们造成侵害?移动公司说只有先交欠费后才能立案,这种规定是否合理?谢谢!!!

最佳回答

害羞的盼望

自信的钥匙

2026-03-29 23:25:21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 你丢失身份证未登报声明,有过错 移动公司入网审查不严格,同样有过错 至于立案,移动公司无权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虚幻的往事
    回复
    2026-03-29 23:25:21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你丢失身份证未登报声明,有过错移动公司入网审查不严格,同样有过错至于立案,移动公司无权处理

  • 鲤鱼香菇
    回复
    2026-03-29 23:25:21

    你无需对此话费负责,同时,你可以要求移动公司注销用你的身份证登记的手机。因为它没有权利用你的姓名和身份证登记手机并赠送给他人使用,更无权叫你为不认识的人付话费,仅凭一张身份证不能认定委托关系。即使委托办理,应当查验登记受托人身份证,你有权在付费前查看登记记录。

  • 优秀的长颈鹿
    回复
    2026-03-29 23:25:21

    非常感谢两位,希望有机会能多多请教

上一篇 后来打官司判决如下:又后来兄弟之间要放弃分财产的权利,由我父亲继承房产,现在这房子要拆迁了

下一篇 学生请教写代理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