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有那位律师能帮帮我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8:54 阅读:2402
有这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请各位帮我看一下,是否有问题, 浙江省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时间:2006年7月10日13时0分许 二,地点:**村路口 三,天气:晴 四:当事人 (甲)张某:男,197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家住。。。。。。。。。。 (乙)王某:男,198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家住。。。。。。。。。。 浙B****1号二轮摩托车所有人,驾驶证号:3****************0。 五,事故车辆: 1,浙BFW371号二轮摩托车所有人王某。 六,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事故路段为沿海南线二级公路蒋家湾地段,沥青路面,路面平直,道路为东西走向, 路宽为7米,道路中心划有黄色虚线,两侧分别划有白色边缘实线,各到路边为1米, 道路北侧为荒田,南侧为河塘,肇事点以西60米处设有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的警告标志 七,事故简况: 2006年7月10日,当事人王某酒后驾驶的浙B****1号二轮摩托车,从**村张某家驶 出至朝天门。下午13时0分许,该摩托车沿沿海南线由西往东行至**村路口处,车 辆驶出南侧路外撞上东侧墙坎,其中张某及摩托车坠入河中,王某倒在南侧道路边缘 造成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材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 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本起事故认定如下。 本起事故发生于王某、张某饮酒后时间,该摩托车驾驶人具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 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或者过度疲劳 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因从朝天门至事故发生地的该二轮摩 托车实际驾驶人无法查证。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当事人张某,王某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此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本起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持本认 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想知道各位律师对此认定书有什么看法。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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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台灯

活力的秋天

2026-03-30 03:08:54

我是想请各位大侠或律师帮忙看看,这份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不妥之处。 因为我怀疑交警部门有意在袒护车主(根据种种表现)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长情的鱼
    回复
    2026-03-30 03:08:54

    我是想请各位大侠或律师帮忙看看,这份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不妥之处。因为我怀疑交警部门有意在袒护车主(根据种种表现)

  • 调皮的毛巾
    回复
    2026-03-30 03:08:54

    可诉讼解决,在诉讼中认定事故

  • 顺心的百褶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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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8:54

    责任无法认定 可以推定机动车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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