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家可归,我该怎么办
我家于7月28日获得了某管理区和虞山镇镇政府的房屋大修的批准并取得了<民宅施工许可证>,并向区政府缴了6万元的保证金.获得许可证后,我家及相同位置的其它三家(一样获得许可证)进行了房屋拆除,正准备进行地基施工时,忽然接到一纸镇建管所的通知:称应市政建设需要,要求停止进行房屋施工.
请问该停止施工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家房屋已拆除,我已无家可归,政府也没有提出解决方案,我该怎么办?急盼回复!
注:我市已将原应由規劃部門審批的转授权了镇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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