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你好,我于06年5月中旬单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但公司要求交3000的质保金,我单方面签合时申请了每月在工资里扣的方式,(当时还一并提交了成为正式员工的申请,交了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而今已扣了3、4月时,公司要求我现在交齐此笔质保金,而公司说在我交齐质保金后才能办理工作牌及公司方才能签字盖章生效(之前只是在办理时,由各级经理在合同上签字同意,但甲乙双方签字处只有我单方的签字),合同上虽写了说要工作一年,但也写了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而质保金说是在离职后一年或半年,经各个老总签字后方可领回(质保金领回的事没有任何书面承诺,只是口头告知)
如果此时我提出离开公司的话,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要离职的话得要如何办理才更妥当?急切等待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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