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会负责法律责任吗

司法 时间:2026-04-01 00:17:27 阅读:7715
[size=3] [size=4]2005年9月份我与原来所在的公司老总签订了一份协议:由我在北京设立一个销售点,公司给我提供了12000元做为启动资金,用购买办公用品及前几个月的业务开销。我本人不领取公司的薪资,合同以公司名意签订,发票也由公司开据。我的利润是:公司把产品的价格给我打一个相应的折扣,我所得的是折扣价与实际销售价之间差额去掉税以后的金额。这12000元当时是老总直接从他私人帐户转入我的私人帐户的,当时我有开了一个收据给他,并在收据中标明此费用由北京销点利润中返还给公司。现在由于公司产品在北方的市场很不好,一年以来,也只有5-6万元的销售额,总其北京销售点的利润也只有4-5千元,还不够日常业务开销呢。所以现在协议期限到了,我不想再做下去,把当初买的办公设备还给公司。但那12000元因北京点并没有利润可言,所以也不想于以偿还。这样可以吗?如果公司起诉我,会有法律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办?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盼![/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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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的板栗

饱满的犀牛

2026-04-01 00:17:27

怎么没有人理我呀?我很着急,希望看到帖子的前辈们,能给一个意见给我。好郁闷。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自觉的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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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17:27

    怎么没有人理我呀?我很着急,希望看到帖子的前辈们,能给一个意见给我。好郁闷。

  • 朴实的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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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17:27

    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12000元要偿还,那么可以认为是“合作”而不是“借”,你不需要还12000元,但办公用品需还给公司。如果公司起诉,它必须举证证明双方约定是“借”。以上是根据你的描述初步判断的,建议你带上合同找律师看看。陈娟律师电话:13258167749 邮箱:cj652@126。com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地址:成都市华兴街5号王府井商城B座25F 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电话:(028)82910283 传 真:(028)82910281

  • 粗犷的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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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17:27

    应当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来承担责任。

  • 英俊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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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17:27

    谢谢陈娟老师。

  • 粗心的火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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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17:27

    从你说的情况,并不有明确要还。公司行为,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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