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期限可以不一样么?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1:01 阅读:1915
要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发现房产商提供的合同有这样的表述: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方式处理:1、逾期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方式处理:1、逾期39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看了这条,向房产商提出异议,答复说:这是我们设置的条件,不存在协商,你不同意,可以不买。 请问,这样的条款是不是不平等?是不是霸王条款?我想买房子,可这样的条款实在无法接受,我该怎么处理?有部门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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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亮的汽车

勤奋的秀发

2026-03-31 20:31:01

可以起诉以显失公平的理由要求变更,但结果很难预料。 我的意见该条款对双方基本对等,你是否打错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爱撒娇的荔枝
    回复
    2026-03-31 20:31:01

    可以起诉以显失公平的理由要求变更,但结果很难预料。我的意见该条款对双方基本对等,你是否打错了?

  • 畅快的山水
    回复
    2026-03-31 20:31:01

    可以 双方协商正如房产商说的 你不同意,可以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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