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劳动合同(请给予帮助)

司法 时间:2026-05-30 02:29:09 阅读:926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7月份我与现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事后我发现两份合同所签约的时间不一致.应该合同的有效期是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11月1日.但在我手中的合同时间错写成2006年7月1日到2006年11月1日. 如果我在2006年11月以后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是否还需要赔偿违约金?我们的劳动合同只盖了公司的印,没有其他印章,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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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大米

可靠的黑米

2026-05-30 02:29:09

以书面合同为准。如果不更改合同的话。2006年11月1日你的合同期已满。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大胆的百合
    回复
    2026-05-30 02:29:09

    以书面合同为准。如果不更改合同的话。2006年11月1日你的合同期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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