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要按判决将女儿接出来,可否再要求法院执行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02:53 阅读:1346
离婚后2岁的女儿判给了男方,判决女方每月探视女儿一次接送时间为早上9:00--下午15:00,由女方负责接送,男方坚持不执行只是让女方看女儿,还每次要骂人,女方不得以要求法院执行,法官却说已经给女方看过女儿,就是探视过了,不需要执行也没有办法执行,请教女方该怎么办?现在女儿3周岁法官说小孩小要女方暂时在居委会探视女儿时间为早上9:00--下午15:00,女方同意调解但坚持以后还是要带女儿出来探视,法官说先试一次,女方越想越后悔不该同意在居委会在男方的监视下探视女儿,应该单独和女儿在一起,而且居委会中午要休息到2点才有人值班,请教律师,如果对法院的调解反悔了,还是要按判决将女儿接出来,可否再要求法院执行?

最佳回答

甜甜的绿草

土豪的钻石

2026-03-30 01:02:53

如果感觉探视时间和方式不行,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变更。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玩命的山水
    回复
    2026-03-30 01:02:53

    如果感觉探视时间和方式不行,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变更。

上一篇 医疗事故求助

下一篇 小孩自出生到判决前的生活费如何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