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有点复杂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们家的房产是我老公婚前2年购买的用的是他的名字.婚后贷款也是用他的工资卡还贷,但是这个期间我的工资也都于家庭日常开销。
现在我们结婚6年多面临离婚.而房贷也没有全部还完.那这个房子我们离婚后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因为现在看起来房卡是他的名字,也是他在还贷款.所以我也不知道这个应该怎么算.有人又建议我说结婚8年后就可以算公共财产不知道是否是正确的。
希望能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最佳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婚前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上述相关规定,结婚8年后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你老公婚后用其本人工资还房贷,如夫妻无书面约定夫妻各人财产归各人所有,则你老公的工资收入即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此房子的贷款在婚后实际上是用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你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但房子属不可分割的固定资产,你可以主张竞价取得。意见仅供参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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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1:05贪玩的帽子
回复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婚前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上述相关规定,结婚8年后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你老公婚后用其本人工资还房贷,如夫妻无书面约定夫妻各人财产归各人所有,则你老公的工资收入即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此房子的贷款在婚后实际上是用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你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但房子属不可分割的固定资产,你可以主张竞价取得。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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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1:05繁荣的硬币
回复结婚登记日之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共有,可以要求对方给房屋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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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1:05热心的水池
回复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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