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双方父母亲友送的物品究竟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8:05 阅读:2680
结婚时我作为男方,我家里出钱购买了床、衣柜、沙发、电视柜等家具并拿8800元彩礼到女方家,女方家则购买了床上用品及彩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等电器。现在她提出离婚并拿走了家里全部被子,还说家里的电器产品是她娘家亲友买的,因此应该归她。有人说这些电器和她拿走的被子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应当归她。我非常不理解,双方亲友在我们结婚时送的物品,属于赠送行为,双方父母出钱加上我们两人的钱购买的物品都是新家庭所用的,也在共同生活中使用了7年,怎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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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的鸭子

2026-03-30 00:58:05

你所说的"结婚时"这一说法较模糊。婚姻关系是"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通常的情况,登记结婚的日子与宴会亲朋好友的日子是不一致的,则亲朋好友赠送的礼物可能是对个人的赠与或对夫妻的赠与。要确定这一点,要确定你们登记结婚是在宴会亲友之前,还是之后。具体是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下述引用条款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 附相关法律条款供你参考: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靓丽的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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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8:05

    你所说的"结婚时"这一说法较模糊。婚姻关系是"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通常的情况,登记结婚的日子与宴会亲朋好友的日子是不一致的,则亲朋好友赠送的礼物可能是对个人的赠与或对夫妻的赠与。要确定这一点,要确定你们登记结婚是在宴会亲友之前,还是之后。具体是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下述引用条款处理: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 附相关法律条款供你参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彪壮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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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8:05

    是个人财产,婚前的赠与应视为对你或她的个人赠与。

  • 醉熏的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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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8:05

    我和她领结婚证在1999年3月,办结婚喜酒宴请双方亲戚朋友并正式生活在一起是同年的10月。我父母出钱给我买了单位的一套旧房子,产权是我的,那时我并不认识后来的妻子。后来我和她1999年结婚后就在这房子里住,结婚已经7年并有一小孩,她现在提出和我离婚,有人说根据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对于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没满8年仍然是我的婚前财产,如果满了8年该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她可以得一半,我咨询上海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值班律师回复:没转化这种说法了,你说的婚姻法修改前的常规做法。这个律师的说法和杨铮律师的说法很矛盾呢?到底哪个对啊?

  • 谨慎的雪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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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8:05

    何荣新律师的说法我不敢苟同,双方亲友是按我们当地的风俗赠送结婚物品的,结婚时夫妻双方家中的绝大部分财物都是由双方父母出钱购置的,赠送是赠送给夫妻双方,并没有明确是送给夫妻中哪一方。如不然,她家亲友送我的男式服装、男人用品,莫非现在一离婚就不是属于我的了?

  • 贪玩的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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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8:05

    并不矛盾。中的有关内容与有抵触,以解释一为准。(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 迅速的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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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8:05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已经很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成立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不管时间长短都不会改变财产性质。

  • 含糊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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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8:05

    我终于明白了所谓婚前财产的概念和不存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和道理,感谢各位律师的帮助。这法律还真是难懂啊!照这个道理,那么我妻子前不久将家里所有被子全部拿回娘家,说我们结婚时这些东西是她娘家买送的,所以是她的个人财产,我没有资格要,那么她这话也是错误的喽?她还准备要把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电搬走,因为这些家电也是在我们结婚时她父母买送的,她这么做显然是没道理的吧?各位律师?

  • 现代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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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8:05

    因为我和她领结婚证是在1999年3月,而办结婚酒度宴请双方亲朋好友并正式生活在一起是同年的10月,双方父母买家具、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等物送我们也是在8-10月。这是属于婚后的赠与呢!各位律师请给点具体的指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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