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3年,最后实在忍受不住他们家庭离走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5:49 阅读:4720
2002年 因幼小无知选择了他。刚开始感情一直很好。后来他的父母不喜欢我。导致他对我也蛮横起来。同居1年后产下一子。也是在他一脚中早产出升的。从3楼摔到了2楼。生下了38周都未到的孩子。 2005年 9月份。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日子了。每天都是吵架。为了一点小事都要大大出手。所以我选择了离开,想带着孩子一起离开他。但是他跟他家人百般阻拦,带到了北京把孩子藏起来。什么时候带走的都不知道。那时候还不知道小孩子的身体状况。见是一个男孩不舍得给我。 现在一个人在外打工。我不知道我改怎么处理这件事情。他已经找到了另一女人。并且已经怀孕。现在他想不要那个孩子。想还给我。孩子因早产曾经出生时内头颥出血,导致他腿脚不是很好。反映迟钝。。。 请大哥哥。大姐姐们帮忙一下。我该怎么处理这件我想都想不到的事情。

最佳回答

自信的衬衫

笑点低的蓝天

2026-03-30 02:55:49

可起诉孩子的扶养权或是探视权。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耍酷的小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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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5:49

    可起诉孩子的扶养权或是探视权。

  • 眯眯眼的万宝路
    回复
    2026-03-30 02:55:49

    你自己首先要决定现在是否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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