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研究生符合劳动厅印发的乙方解除合同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单位违约金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5:20 阅读:1737
我是武汉大学2005届毕业生,毕业后到湖北省某某研究院(国企)工作。2005年7月11日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协议书。劳动合同是湖北省劳动厅印发的标准合同书,有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如图),并经过鉴证,内容上大体是依照国家要求的。

最佳回答

炙热的菠萝

大胆的西装

2026-03-29 23:15:20

2006年一月,我参加了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初试复试被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录取为自费研究生,单位不承担诸如学费生活费工资等任何费用。今年5月24日通过关系调出档案(有学校调档函),随即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辞职意向并有书面的辞职报告。7月11日开始办理辞职手续,人事部门坚持让我写一份《工作调动申请》,我在不知对方是什么企图的情况下打印了一份并按他们要求让科室主任签名后交给他们。他们拿到了我的“录取通知书“(一式两份,我给他们的是我自己保留的入学纪念卡,后被发现觉得没有什么扣留意义又归还给我)和这份《工作调动申请》后,拿出2005年7月签定的协议书让我按要求赔偿伍千元钱(不知道是算的违约金还是培养费)。所幸的是因为我自己的一个疏忽,这份《工作调动申请》我并没有签上我自己的名字。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魁梧的西牛
    回复
    2026-03-29 23:15:20

    2006年一月,我参加了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初试复试被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录取为自费研究生,单位不承担诸如学费生活费工资等任何费用。今年5月24日通过关系调出档案(有学校调档函),随即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辞职意向并有书面的辞职报告。7月11日开始办理辞职手续,人事部门坚持让我写一份《工作调动申请》,我在不知对方是什么企图的情况下打印了一份并按他们要求让科室主任签名后交给他们。他们拿到了我的“录取通知书“(一式两份,我给他们的是我自己保留的入学纪念卡,后被发现觉得没有什么扣留意义又归还给我)和这份《工作调动申请》后,拿出2005年7月签定的协议书让我按要求赔偿伍千元钱(不知道是算的违约金还是培养费)。所幸的是因为我自己的一个疏忽,这份《工作调动申请》我并没有签上我自己的名字。

  • 活力的小甜瓜
    回复
    2026-03-29 23:15:20

    图发不上,合同上说“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国定居的 ;”这种情况乙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我考取研究生应该是属于入学这个情况的。协议书其中主要的一条就是“乙方进入甲方后,五年内不得申请调离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乙方坚决要求调离甲方,须赔偿违约金伍千元(按服务年限递减)、培养费伍千元(按培养年限递增)。我是入学,难道也是属于调离甲方吗?

  • 眯眯眼的白猫
    回复
    2026-03-29 23:15:20

    单位现在还在坚持向我索要赔偿费,但是我查找相关法律知识发现,我符合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 首先我提前1个多月向单位书面表达辞职意愿(法定解除,《劳动法》第31条),一个月后办理辞职应该不再承担权利和义务即不用承担违约金。 再者我因为是入学,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况:乙方参军、入学或者出境定居。(《合同法》第93条)”。根据这点我认为合同可以自动解除,单位无权阻止并且效用等同履行完合同。 同样是因为“入学”,我也不符合协议书中的调离工作,所以我认为更不需要赔偿,何况协议书只是合同的一个补充,合同都可以按照法律解除,我还需要有义务执行协议书上的并不是我所符合的情况(调离单位)的条款吗?协议书也没有通过鉴证,是一种格式签订,没有体现一种公平公正性,我对起合法性也表示怀疑。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理解不一致的,又两种以上解释,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

  • 冷静的灯泡
    回复
    2026-03-29 23:15:20

    7。27我用所了解的知识按照以上几点和人事部门理论,并没有达到效果。人事部门不同意我是法定解除(好像这个也有争议吧,劳动者使用辞职权还是得陪违约金吧);也不同意我是约定解除而说我属于协商解除,必须按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要赔钱);对于协议书,解释更好笑,合同解除了协议书上的条款还是得遵守,而且我是入学也属于调离工作(我调到哪里?学校?学校可不负担我工资),还是得赔钱。 当初我是考虑到提出辞职会给单位造成麻烦而在7月中旬新人调入后才办理手续,这种辞职算是给单位带来损失吗? 刚工作时曾经学习了几天单位的规章训练了几天实验技术,也到外单位学习了2天实验动物学拿到了实验动物使用证,这些培训金额单位并没明文列入合同。这些培训也是单位对于新人进入工作角色而进行的训练,我认为是一种生产力再生产过程的一个必须的投资。这些投资单位也应该在我创造的剩余价值中得到了增值的回报,也应该算到我自己的头上吗?我研究生的专业和工作的性质有很大区别,今后也不会再从事这种工作。 再次询问各位老师,我这种情况可以按法律自动解除合同吗?我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了吗(我不是骨干,并没有工作没完成的情况发生)?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对我有效吗?如果由仲裁机构仲裁,我的胜算大吗?

上一篇 这样的事还可以算工伤处理吗

下一篇 工伤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