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我们不太懂,请求帮助!谢谢!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9:37 阅读:5546
邵女士,45岁,与郑某(男,1943年出生,2006年病逝)自1998年同居,直至郑某病逝,未办理结婚手续,但感情甚笃。 2005年7月中旬,郑某患中风、偏瘫,2006年2月底病逝。 郑某生前为离异(1998年以前离异,具体时间不详),有一子(20多岁)判归其母亲抚养,目前在珠海工作。 在郑某生病期间,经邵女士再三要求,其子分两次给邵女士汇过7000元(最后医药费总共3万余元),然后消失匿迹,并且从未露过面。郑某去世后,其子依然避不见面。所有的医药费、丧葬费等都有邵女士、向其家人朋友借款凑齐。 现在,郑某的单位开始为郑某发放抚恤金之类的补助,大约1万元。郑某的单位以不是合法夫妻为由,拒绝邵女士领取这笔钱。郑某的单位说害怕吃官司,因为郑某儿子可能会告他们,如果这钱给邵女士的话。 郑某单位也建议安排郑某儿子和邵女士面谈,但是现在郑某儿子迟迟避不见面,面谈基本不可能。 我想知道,邵女士真的一分钱也得不到吗?这么多年的感情生活,最后的医药费、丧葬费用借款凑齐,即使是站在朋友的立场垫进去的,最后也要还回来吧?怎么能这样?还有没有王法? 想请教一下到底应该怎么办。谢谢了!!!

最佳回答

愤怒的红酒

敏感的蓝天

2026-03-29 23:19:37

谢谢侯律师和王律师!谢谢你们! 不知道地址和联系方式,怎么能起诉呢? 这是不是很麻烦啊?郑某之子故意在避着邵女士,意思是,他不拿这笔钱,也不会让邵女士拿走这笔钱。比较卑鄙的做法。要是这样的话,还有办法吗?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甜美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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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9:37

    谢谢侯律师和王律师!谢谢你们!不知道地址和联系方式,怎么能起诉呢? 这是不是很麻烦啊?郑某之子故意在避着邵女士,意思是,他不拿这笔钱,也不会让邵女士拿走这笔钱。比较卑鄙的做法。要是这样的话,还有办法吗?

  • 犹豫的大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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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9:37

    邵女士可以以无因管理为由要求郑某之子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丧葬费等费用。可以要求法院保全郑某单位的这笔抚恤金。

  • 落寞的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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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9:37

    请求帮助!谢谢了!!告诉一下邵女士应该怎么做。

  • 善良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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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9:37

    非常理解你的心情,可惜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郑某单位的做法没有错。邵女士可以以无因管理为由要求郑某之子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丧葬费等费用。

  • 曾经的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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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9:37

    谢谢侯律师的解答!可是郑某之子避不见面,现在不可能联系到他(在珠海,地址不知,电话已断),他根本不配合这个事情,怎么办?可不可以让郑某单位先把抚恤金支付给邵女士(反正那笔钱也是要给郑某儿子的),然后静观其变?是在没有办法了啊!谢谢您!

  • 妩媚的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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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9:37

    你不起诉的话,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单位不可能自找麻烦,将该款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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