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生效

司法 时间:2026-03-30 12:15:57 阅读:460
我家住的房子是我爸爸单位99年集资建房,共有三个单元,第一、三单元是四层楼,中间二单元是三层楼,形成“凹”状,及二单元楼顶形成一、三单元四楼上住户的露台,以前为整栋宿舍的休憩公用。现在一单元四楼和二单元三楼卖给了李某,我家住在三单元四楼,有一个门开向露台,现在李家说三楼的楼顶是她家的,就暗地把我家通向露台的门口用铁门从墙外给封死了。我哥去找她家说理,还被她家亲戚打伤 。现在整栋集资的房子的产权证并未办理,李某说她家和原房主签有买卖房合同。请问此合同是否生效?我家是否有理由叫她家把安在我家墙上的铁门给拆了?我该找我爸单位还是找原房东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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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画板

留胡子的柜子

2026-03-30 12:15:57

我认为:1)原房东与李某买卖合同中有关二单元露台部分应视为无效:露台部分属于整栋楼业主的共同共有部分,不为原房东专有,其卖予李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2)有理由要求其拆掉铁门A基于前面分析中合同无效部分B基于相邻权3)找单位确定产权归属,然后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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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情的鞋子
    回复
    2026-03-30 12:15:57

    我认为:1)原房东与李某买卖合同中有关二单元露台部分应视为无效:露台部分属于整栋楼业主的共同共有部分,不为原房东专有,其卖予李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2)有理由要求其拆掉铁门A基于前面分析中合同无效部分B基于相邻权3)找单位确定产权归属,然后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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