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买卖不破租赁”?

司法 时间:2026-03-30 11:48:14 阅读:797
2005年2月4日,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已成功过户,空房交接,我也付清了全部房款。过户前所有户口均已迁出。但后来发现原卖主(男性)在92年已离婚, 离婚判决书判定他前妻对该房屋有居住使用权。97年 (97年前房子原来为公房) 原卖主办理了只写有他姓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现在他前妻已强占房子。06年3月我作为原告上诉,法院一审认定我为善意有偿取得房产,判定他前妻迁出、腾空房屋,将房屋归还原告。 目前,他前妻不服判决,上诉中院,提出“买卖不破租赁”,她不应该迁出房屋,应永久居住。 请问: 1 他前妻居住该房屋或出租给别人,是否符合“买卖不破租赁”? 是否应该迁出? 2 敬请回答符合或不符合的简要依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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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咖啡

神勇的母鸡

2026-03-30 11:48:14

他前妻居住该房屋或出租给别人,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是应该迁出。他前妻可以起诉他前夫要求分得相应分额的财产。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等待的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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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48:14

    他前妻居住该房屋或出租给别人,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是应该迁出。他前妻可以起诉他前夫要求分得相应分额的财产。

  • 直率的小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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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48:14

    这种情况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是应该迁出。他前妻可以起诉他前夫要求在卖房的钱中分得相应分额。 陈娟律师电话:13258167749 邮箱:cj652@126。com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地址:成都市华兴街5号王府井商城B座25F 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电话:(028)82910283 传 真:(028)82910281

  • 激动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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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48:14

    卖方违约,应该承担你的损失。其妻的居住权应该保护,但不是租赁权。

  • 漂亮的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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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48:14

    从你讲的情况看,他们直接不是租赁关系

  • 结实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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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48:14

    不适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 机智的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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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48:14

    感谢陈娟律师的回答。下个月初我面对庭审。恭请解答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简要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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