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逾期交房,是否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本人在2006年5月买了2室商品现房,合同2006年6月30日交房,交房时由于贷款没下来,所以未交房,贷款于2006年7月14日办理下来,银行7月17日才通知,2006年7月18日要求交房时,开发商以合同还在房管局备案拒绝交房,这项理由是否有权拒绝交房,是否为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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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与交房相互影响不大,也不构成拒绝的理由,你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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