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是否有权处理押金
事发时间: 2006年07月08日
事发地点: 宁波**广场
事发经过: 我是**广场某商铺的经营户,由于生意不好,一直都在亏损,所以没钱缴纳空调费,在广场预定的缴费时间内我以电话形式与广场工作人员交涉,从押金[合同内: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交纳电费押金500元(每只商铺预交500元),物业管理费,冷、暖气费押金1500元,(每只商铺预交1500元)。每只商铺产品质量保证金1000元,每只商铺合同履约押金2000元。合同履行完毕多退少补。]里扣除。广场工作人员说不行,滞纳金也得扣。
请问:空调费是否可以从押金里扣除?出租方是否有权从押金里扣除滞纳金?
最佳回答
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具体要看合同中的约定!你所缴纳的押金,从合同约定看,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对该押金进行处理!所以现在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应该不能从当中预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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