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此笔款项的交易明细,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顾客是刷卡的呢

司法 时间:2026-03-31 21:54:34 阅读:8812
POS开户行招行授权委托三明工商银行向客人追回货款,虽然三明银行在2006年6月期间找到该位顾客,但是该顾客不承认当时在国美是刷卡支付货款,说是付现金,而我们公司并没有监控录像。只有当时我和会计在2006年2月27日找到顾客,并陪同顾客到铜盘路工商银行柜台查询该顾客是否有此笔款项的交易明细,由于顾客是三明开户,在工行柜台无法查询到。但是工行有监控录像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顾客是刷卡的呢?现有问题就是我们应该在提供什么资料给银行呢,而工行的监控又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顾客是刷卡消费的呢?而公司在没有追回货款的情况下扣除我的工资来抵押顾客的欠款,我要拿什么资料起诉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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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勤的时光

忧虑的蓝天

2026-03-31 21:54:34

你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返还被扣除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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