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设想,怎样离职于我最有利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4:37 阅读:180
各位专业人士:大家好! 因为我工作的公司有种种管理上或其他方面的问题,所以我决定离开公司,同时希望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以及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拖欠的社保费,我自己拟了一封辞职信和一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也不知道应该用哪种方式于我最有利(我在想,如果不以这些理由而以其他原因辞职,是肯定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而如果真的按以下所说的理由递交辞职信,单位却肯定不会签收,是否我可以直接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寄给单位),所以想向大家请教一下,同时给我提一些建议。 内容分别如下: 辞 职 信 **公司成都分公司: 本人因 单位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辞去 ** 职务,望予批准。 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公司成都分公司: 本人***,因公司(未与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支付延长时间工资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正式书面通知公司:本人单方决定于公司收到本通知书之日三十天内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提醒公司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安排适当人员同本人交接工作,并要求公司立即向本人支付本人应得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一切应得款项,以及补缴本人从**年**月**起至离职之日起的全部社会保险。 特此通知。 (签字) **年**月**日 其中,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应用“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终止”劳动关系?因为我看一般都是说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在一些文章中说“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所以我怕写“终止”会滋生一些麻烦。 另外,在“本人单方决定于公司收到本通知书之日三十天内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这句话中,应该写“立即解除”还是“三十天内解除”还是别的怎么写法? 还有就是,因为我和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一下,在什么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过“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我提出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费都是合法的吗?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我提出的这些款项,我是否有权提起劳动仲裁?如果真的到了和单位对簿公堂的地步,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被拖欠部分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产生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我的这些主张都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 换言之,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提到因单位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可解除劳动合同,仅指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劳动者吗?对事实劳动关系保护吗? 另外,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应该由单位举证还是由劳动者举证?如果由劳动者举证,从单位借支部分工资的借款单可以作为证据吗?如果单位在收到我的辞职通知后为了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马上支付我的(拖欠部分)工资,我该怎么办呢? 我可能有很多问题没有考虑到或者画蛇添足了,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希望各位专业人士予以指点,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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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的海燕

自信的鞋子

2026-03-30 02:44:37

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