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应届毕业生]实习2个月想离职,发的零用金400元应该退还给公司吗
我是2006届应届毕业生,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书。签时他们说:我们可以在毕业前去工作,算实习(包吃住,一个月300零用金),等发了毕业证,可以将实习期转为试用期。我已经实习了2个月,现在我想毁约离职。公司说我们是恶意实习,让我把这2个月实习发的零用金400元退还给公司,否则不和我解除协议。协议书违约金一栏写的是2000,我签了名,但公司并未盖章。目前公司手上没有协议书,2份在我这,学校那有一份。
实习不是双向选择的吗?我需要赔钱吗?退还400元是合理的吗?那我不是白给他们工作了2个月吗? 他们有权扣押我的档案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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