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是刚毕业不久就发生此事,请律师帮帮忙,给他个机会吧,不然就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45:54 阅读:2205
我女朋友是一家私企的出纳,在2004年11月到2005年1月和会计多次共同拿单位10.52万元,于2月辞职。在2005年11月被拘捕。他的笔录是这样的:是会计说单位领导对财务人员各方面待遇都不好便指示我拿钱他做帐然后平分,后来害怕便辞职(女朋友在此前从没干过财务)。辞职后一直想还钱,但一方面怕被虐待,一方面怕会计不承认,就拖拉到现在。现钱已全额退还。此案于06年6月8日送交检查院。他这是“职务侵占”吗?会判什么刑?有可能是“资金挪用”吗?那又会判什么刑?怎样找到突破口?怎样才能判缓?(我女朋友是刚毕业不久就发生此事,请律师帮帮忙,给他个机会吧,不然就毁了。谢谢律师!)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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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大船

虚幻的含羞草

2026-03-30 00:45:54

就是职务侵占,没什么可商量的。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减轻你女朋友的罪名。就是证明你女朋友是被胁迫的,或者说是自己不能选择的状态。比方说会计以某种损害为要挟,强迫她为之,而她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得罪了会计同样可能会丢失工作。 不过这种证明非常难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冷静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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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45:54

    就是职务侵占,没什么可商量的。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减轻你女朋友的罪名。就是证明你女朋友是被胁迫的,或者说是自己不能选择的状态。比方说会计以某种损害为要挟,强迫她为之,而她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得罪了会计同样可能会丢失工作。不过这种证明非常难的。

  • 狂野的西装
    回复
    2026-03-30 00:45:54

    会计现在如何,是否也被抓了,如果是共同犯罪,那么更加需要律师尽快介入,建议你立即联络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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