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属于离职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8:20:09 阅读:9390
我于1999年4月调到现单位工作,在2004年12月24日跟单位签定5年合同。2006年2月妻子生产在家照顾,又因对单位工作环境不满意(单位不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没有劳动保障,不予特殊工种定期查体等),于2月15左右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不去单位上班。我离开单位以来单位一直没有对做出任何处理。现在(200606月)单位说我是自动离职并催促我回厂办手续并且交纳违约金。 请问: 1:我的情况属于自动离职还是旷工? 2:单位工作时间为每周40.5小时,并经常加班。在2001年后实行了岗位工资。在平时加班和星期天加班的加班费按岗位工资除30天计算,而节假日加班费按档案工资(比岗位工资少)的3倍计算。我是否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并依此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于今年5月给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为我办理? 4:我在单位从事特殊工作岗位(电焊工),但是单位从为规定给我进行定期体检,是否违法?我是否有权利依此要求赔偿并解除劳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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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的猎豹

高大的啤酒

2026-03-30 08:20:09

1、应该属于旷工; 2、可以; 3、有权利; 4、违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善良的奇异果
    回复
    2026-03-30 08:20:09

    1、应该属于旷工;2、可以;3、有权利;4、违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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