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还没有到生效日期的合同呢

司法 时间:2026-03-30 11:37:59 阅读:4536
请大家帮帮忙吧!谢谢!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与本单位的合同到06年7月31日到期,在4月底的时候单位与我签订了新合同并在06年8月1日生效,但因为本人家庭发生重大问题,在5月21日我书面向单位申请辞职,并承诺工作到06年7月31日旧合约期满为止。单位说我两份合同时间上是连续的,就等于一份合同,还说虽然我交了书面申请,但单位没有同意,说我是单方面违约,要我支付4000元违约金。但是到目前为止,我新签订的合同,单位一直没有返还给我,我这样辞职需要付4000违约金吗? 对此我有以下的疑问: 1.两份合同可以视为一份吗? 2.我新签订在06年8月1日生效的合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的,我提出解除合同,算违约吗?

最佳回答

美丽的八宝粥

怕孤单的洋葱

2026-03-30 11:37:59

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算职工违约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悲凉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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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7:59

    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算职工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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