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损失如何界定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42:16 阅读:9840
本人2005.8.1进入深圳冠业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2006.3.1被公司以能力不适合资格为由无偿辞退。本人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未给劳动者造成损失为由,不支持补偿一个月和违约金。而本人当时与公司约定的试用工资被公司在薪资条中分解成正常工作工资与加班费,被仲裁庭采纳。请问,劳动损失该如何界定,约定试用工资能否就此分解成正班工资与加班费?诚盼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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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大船

听话的摩托

2026-03-30 10:42:16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仲裁庭的结论是有问题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彩色的鸭子
    回复
    2026-03-30 10:42:16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仲裁庭的结论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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