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学,我被打断手脚,如何取得补偿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1:47 阅读:9072
我是苏州大学2004年毕业的,毕业后就留在了苏州工作。 在2005年11月30日晚,我同学和他女朋友来我住的地方找我谈一些事情,在经过一台球桌时,有一群打台球的流氓向他女朋友说了一些侮辱的话,然后我同学就和他们争执起来. 他女朋友就跑到我的住处,把我叫了过去。说起来实在是冤枉。我刚到现场,还没来得及劝架,那群流氓就用早以准备好的钢管向我砸来。在110赶来时,我已经就这样被他们残忍的暴打了20多分钟,我朋友自己跑掉了。结果我全身多处骨折,右手臂和左腿被生生打断。我能否要求我同学给予全额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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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人陪的羊

勤劳的豌豆

2026-03-30 04:41:47

你好,首先对你遭遇的不幸表示遗憾,对你这些斗欧的流氓感到愤怒。 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罪包含3个结果:1,轻伤 2,重伤 3,死亡。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我建议你报案,做一个伤残鉴定,在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或者直接打一个民事侵权官司。 也许对于你朋友的行为,只有道德能够评价。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暴躁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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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1:47

    你好,首先对你遭遇的不幸表示遗憾,对你这些斗欧的流氓感到愤怒。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罪包含3个结果:1,轻伤 2,重伤 3,死亡。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我建议你报案,做一个伤残鉴定,在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直接打一个民事侵权官司。也许对于你朋友的行为,只有道德能够评价。

  • 大力的鸡
    回复
    2026-03-30 04:41:47

    你不能要求你同学赔偿。逆子能够要求“流氓”赔偿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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