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是否合法

司法 时间:2026-05-29 05:13:00 阅读:7936
1.去年我和一所私立学校签约,合同上写明交1000元保证金。可是会计那里开收据时写的是“捐资助学款”,那这1000元是保证金,还是算捐资助学款?2.现在已经一年了,学校仍没有退还这1000元。学校这种做法是否合法?3.我能否以此为由与学校自动解除合同(并且不用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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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人的发卡

体贴的天空

2026-05-29 05:13:00

你好,关键是要证明你这钱的性质。按国家规定,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的。对此,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予以纠正,但不能成为自动解除合同的理由。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单身的小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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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5:13:00

    你好,关键是要证明你这钱的性质。按国家规定,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的。对此,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予以纠正,但不能成为自动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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