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研修合同书不合理,是否可以不签正式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3-30 11:38:26 阅读:6211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方面的内容 事情经过: 我是一家日企的职员,04年8月进公司,签署了2年的劳动合同,在大连工作了8个月后,于05年4月去日本研修。再去研修之前,和公司签订了研修合同书,合同书中注明的内容大致有:研修期间工资给于70%;研修期间给的生活费用;回国后当天起算,要继续在公司工作5年,否则赔偿违约金为10万;违约金按在公司服役的时间比率递减。(当时明确为月比率递减,但合同中注明比率)。我于06年4月14日回国,公司要求签署正式的5年劳动合同,违约金为2个月工资,培训费一栏模糊记入了按公司的就业规则,具体10万不肯写入,10万也由月比率变成了按年比率递减 请问: 1,请问出国前的研修合同的内容如果感到不合理的话能否向仲裁局提出修改?比方说支给工资的70%,比方说归国后的5年,为什么不是从进公司开始按5年算?比方说10万的巨额培训费,我们之前的人去日本培训两年也是10万。如何认定条款的和理性?能否提出修改认为不合理的条款? 2,如果研修合同完全成立,无法修改。那将要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培训费按年比率递减和赴日前签署的研修合同中承诺的按月比率递减,发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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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的板凳

冷静的奇异果

2026-03-30 11:38:26

培训费要有按实支出的票据,不能单位说多少就多少,其他的条款基本合法。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魁梧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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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8:26

    培训费要有按实支出的票据,不能单位说多少就多少,其他的条款基本合法。

  • 强健的唇彩
    回复
    2026-03-30 11:38:26

    1、可以协商修改,问题是公司愿不愿改。培训费需支付凭证。2、按年比率递减不违法,以后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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