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救:恳请帮帮我和我的母亲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7:38 阅读:6335
大家好、想向大家咨询一下一些事情、可能比较长、恳请大家看一下并及时回复一下、不然就很可能再也无法挽回了、在此先谢谢大家的帮助: 我的父母于2002年底就处于分居状态、父亲独自在外工作几乎从不回家住、也从未对家庭有过任何经济支助和关心。只是偶尔会回家探视一下我、毕竟我是她的女儿。他们就这样一直维系着名存实亡的婚姻。直到去年9月我和母亲因为法院的传单才知道父亲2005年这年在外欠了很多债、但是我们至今不明白这是如何产生的那么巨额的债务。因为母亲和我本来就毫不知情、而且这些年父亲对家庭没有负过任何责任、都是我自己02年大学毕业工作了每个月给母亲生活费的。因为担心无辜的母亲会因此受牵连、所以去年10月底父母在法院的调解下办理了离婚协议书、其中也写明了父亲的债权债务由其独自承担。父亲本来就几乎不回家、这件事发生后人更是无影无踪了。。。今年5月中旬我和母亲收到了法院执行庭的信、是几个债权人追加我和母亲为被执行人、需要去执行听证。我和律师去参加了听政、我们的观点就是依据“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3项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也就是说父亲的债务是个人债务、母亲没有义务替父亲还债。对方也没有能举出确凿的证据说父亲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母亲不工作很多年了、身体很不好、我和母亲就只是靠我的工资来维持生活的。所以根本不可能替父亲还债。。。。这个星期五左右估计会出来裁决书了,但是执行庭的人说我的母亲很难赢。很担心很担心会变成这样。。。。紧急向各位律师、版主、朋友们求救、请你们看一下这样的情况我们赢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输了、这样的情况还可以上诉么??执行庭裁决后上诉还会被受理么???我和母亲真的是很冤枉的被牵连、、、恳请大家一定回复我。对不起、写了这么多、真的是很急、担心得睡觉也睡不着。。。。。。紧急求救中。。。。。。[em00][em00][em00][em00][em00]

最佳回答

善良的缘分

诚心的丝袜

2026-03-30 00:57:38

你好,本案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是不当的,申请追加你母亲为被执行人是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依据的,本案若从理论上来讲是没有道理的,依据是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你们在听证时的主张不能从根本上否认与被执行人确无法律直接联系,因此应不能被法院所接受,个人认为对此类案件法院用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方法来解决,虽然是实践中经常这样做,但并无明确的法律程序上依据,即你母亲这样的妻或夫直接在执行中被追加为被执行的主体的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执行方面的规定是没有规定的,那么法院如此操作就没有了程序上的依据。你们应该在这方面下点功夫才是。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娇气的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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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7:38

    你好,本案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是不当的,申请追加你母亲为被执行人是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依据的,本案若从理论上来讲是没有道理的,依据是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你们在听证时的主张不能从根本上否认与被执行人确无法律直接联系,因此应不能被法院所接受,个人认为对此类案件法院用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方法来解决,虽然是实践中经常这样做,但并无明确的法律程序上依据,即你母亲这样的妻或夫直接在执行中被追加为被执行的主体的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执行方面的规定是没有规定的,那么法院如此操作就没有了程序上的依据。你们应该在这方面下点功夫才是。

  • 灵巧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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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7:38

    你好,由于情况不是十分清楚,我只能大概谈一下我的看法。首先,法院追加你为债务连带人是不合法的。而追加你母亲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你们最重要的是要举出证据证明你父亲的债务是为经你母亲同意,以个人名义所产生的债务。来支持你们的观点。至于邻居等人的证言只能证明你们家的生活状态。用处不大。其次,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双方都须举证,相对而言,你们举证较为有利。因为生活状况是现实的,邻居等人的证言可以起到作用。而债权人主张债务用于买房,那就须提供证据支持。第三,法院判你母亲输的可能是有的,因为本案中最关键的证据你们确实举证困难。即证明你父亲的债务是为经你母亲同意,以个人名义所产生的债务。但是,你们可以再向你父亲追偿。

  • 虚幻的超短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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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7:38

    因已经举行了听证,故建议在提出你们的主张同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你们的主张,你的母亲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 长情的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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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7:38

    法院应当驳回申请执行人对你母亲的申请

  • 柔弱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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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7:38

    非常感谢楼上几位律师的及时回复。对于父母的分居以及对家庭不负责的事实、律师已经向父母所在地的几个知情人(妇女干部、还有是邻居)作了随机的调查笔录、他们都可以证实这个情况的。想请问一下、这样的证据有用么???债权人自己也去我家附件作了调查、但是他们在自己的调查笔录上有几处作了伪证、仿冒别人签字的、对于这点、几个邻居都可以去作证的。执行庭都知道这个情况、但是上次接待我们听政的副庭长还是说我妈妈很难赢、意思中好想还说和我应该没有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万一我妈妈输了、我可以上诉么??如何上诉??恳请律师回复我。先谢谢了。。。

  • 洁净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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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7:38

    有律师在么??恳请指教。谢谢

  • 漂亮的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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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7:38

    你好,从实体上看,由你母亲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问题的,根据上面的条文已经很明确了,本案只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即法院追加你母亲为被执行人有何程序上的法律依据,在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条文中是找不到这种依据的。本案虽然实际上你们去找了许多证据来证明你们的主张,但这是徒劳的,收集这些证据背离了本案实际的操作方向,因为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你们能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这当然可以,但你们所举证据与此无关,当然这种证据现实生活中很难举证,这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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