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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3-30 06:16:27 阅读:4618
请教律师:我是94年参加工作的国企职工,户口落在集体户,03年10企业关闭,全员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厂区列入拆迁范围,但正式公告05年12月才公布。我2000年入住厂区宿舍,两人一间。04年12月,我的户口迁出集体户,。 04年6月因生孩子不方便在集体宿舍与他人同住,故未住集体宿舍,厂方以我户口已迁出为由,不予上报安置,而将所有面积给了我的同屋。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我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无相关法律支持?

最佳回答

优秀的金毛

义气的电源

2026-03-30 06:16:27

对于厂内集体安置宿舍应该属于内部管理问题,建议与单位交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善良的滑板
    回复
    2026-03-30 06:16:27

    对于厂内集体安置宿舍应该属于内部管理问题,建议与单位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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