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离后房屋居住权问题,谢了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6:01 阅读:4373
我婚后一直在公婆房内居住,无自己独立住房,并曾出部分资在房后盖起一室一厅带厨卫,老公常年在外地与一女生活,无任何房产,且不给我和孩子生活费。若离了,我和孩子会居无定所。现此房无人居住,公公同情我们,口头答应会让我离后带着孩子继续居住,请问我能否从法律上争取部分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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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小鸽子

现实的吐司

2026-03-30 03:06:01

应为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细腻的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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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01

    应为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默默的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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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01

    所谓共同财产,应有两个前提,一为婚后取得,二为合法财产。婚后搭建的房子如无合法手续,即为违章建筑,法律很难对此作出保护,当然如果你确系生活困难,如果离婚时法律规定应给予适当帮助,给予你居住权。有关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体贴的胡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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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01

    完全可以争取部分居住权。但要有证据能证明“房后盖起一室一厅带厨卫”是你出资的,其所有权应该属于你。

  • 欣喜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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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01

    如该房产系合法建筑,可在判决中涉及,如确实有困难可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 魁梧的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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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01

    如你户口在该地,可以得到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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