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入院治疗的费用受保护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0:48 阅读:9819
2005年2月11日18:00坐公交车发生车祸造成股骨骨折,面部有伤及牙齿脱落四颗且上颌骨骨折,120抢救在湖北省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至4月19号,5月30经交通部门协调,拿到医疗费和部分伙补及部分误工费。8月份股骨未愈确诊为骨不连。未通知当事司机和第一人民医院,自行到湖北省中医院(武汉)治疗。 请问: 1,我在湖北省中医院治疗的费用受法律保护吗?有何法律依据?我要准备什么资料? 2,曾找交警协调未果。第一次协调的未给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果这次起诉可以追加吗?有何法律依据? 3,治疗骨不连是非常耗时间的,现在观察期间,如果有需要可能会重新植骨,关于这点我该怎样准备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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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幻的猎豹

发嗲的宝马

2026-03-29 23:20:48

可以要求,但也要看第一次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沉静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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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48

    可以要求,但也要看第一次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 多情的皮带
    回复
    2026-03-29 23:20:48

    没有看到你的协议,无法分析。对于协议已经处分的,那么一般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如果存在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除外。

  • 火星上的黄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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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48

    能帮我分析清楚一些好吗?原协议是交警协调书,当事人签名表示同意!但对以后的事没有任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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