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司法 时间:2026-05-29 07:03:02 阅读:5987
我公司的工人流动性很大,且有一部分是从原来的国企里下岗或分流出来未解除劳动关系即来公司上班的,请问我们跟这一类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能否算同一时间维持了两个劳动合同。现在工人要求我们帮交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能否要求他们与原单位自行解决。此类工人长期在我公司工作到底算是雇工还是事实劳动关系呢?如果他们在我公司工作中期间患非职业病否应由我公司承担责任?还是由原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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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草丛

慈祥的水杯

2026-05-29 07:03:02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单位使用协保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暂不能签订的允许单位阶段性作劳务,本市下岗、协保人员从事劳务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医保待遇。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尊敬的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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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03:02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单位使用协保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暂不能签订的允许单位阶段性作劳务,本市下岗、协保人员从事劳务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医保待遇。

  • 合适的小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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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03:02

    要看具体情况而采取相关对策,最好聘请法律顾问打理。周宗江律师,联系电话:13207209089湖北宜昌市西陵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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