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份聘用合同与劳动法相抵触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7:15 阅读:5523
大家好: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想重新换一个工作单位,想与公司解除合同,因合同还末到期(2006 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是两份合同,一份是有劳动局盖章的,另一份是公司的聘用合同,此份合同在条款上表明,如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则要赔付一个月的工资,还得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注:有劳动局盖章的合同是没有说明提前离职要赔公司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此份聘用合同与劳动法相抵触吗?此份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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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小刺猬

多情的树叶

2026-03-29 23:27:15

约定有效。当然也可以说经过劳动局鉴证过的合同优先,但估计鉴证过的工资等方面和聘用的是不同的,你如果选择了其中一份,就要放弃另一份,不能两份都挑有利于你的。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傲娇的哈密瓜,数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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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7:15

    约定有效。当然也可以说经过劳动局鉴证过的合同优先,但估计鉴证过的工资等方面和聘用的是不同的,你如果选择了其中一份,就要放弃另一份,不能两份都挑有利于你的。

  • 仁爱的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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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7:15

    大家好: 如果我选择有经过劳动局鉴证过的合同,哪公司肯定要用哪份聘用合同。注:因为两份合同是同时签订的,只签一份都不行,就不能上班,所以大家都 只好签了。如能帮忙看一下我的合同 ,告诉我传真号和邮箱。本人深表感谢。

  • 霸气的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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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7:15

    鉴证过的劳动合同优先,你完全可以主张适用劳动局鉴证过的劳动合同。

  • 酷炫的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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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7:15

    我和某招生老师签个是关于招生指标和结算的事宜的招生协议,是我们私人的协议。我是一名通过和他达成协议并完成指标而留校的学生。现在 问题是:本来这些事情去年十月份就应该根据协议给我结清招生费的(只结了部分),剩下的招生费他就推给学校,他说想办法叫学校给我补办,但一直没有结果,我也问过院长及血管负责人,都说不可以。而我的合作老师还一直推,就是不愿意和我一起找院长当面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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