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饶的知识产权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1 01:53:29 阅读:5639
[color=#FAEBD7][color=#FAEBD7][color=#9932CC][size=4]您好!我这有个事情,可能涉及到软件知识产权、商业泄密及职务作品等法律问题,不知是轻是重,望各位给予指点一二。 内容是这样的: 1、 我在一家软件公司做程序员时,参与开发过某个产品,同时协助这个产品取得了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家中的电脑开发了一套软件产品,其运行后达到的功能与现公司开发的产品相类似,软件的架构我是借鉴原公司,实现的原理是公开的资料;不同之处在于所有的软件代码是我自己重新编写的,软件的部分功能在实现上许多方法也不一样。 2、 我在工作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内容泛泛没有具体规定); 3、 现在我已经离开公司,想为自己设计的软件申请著作权,并打算用软件的使用权与他人合作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商业运作。 现在另我困惑的问题是: 1、 我是在职期间利用工作之余创作的产品,这套软件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呢? 2、 我编写的这套软件是否侵犯原公司的著作权??软件是否侵权是不是按照申请著作权时提交的源代码的比对来进行判断呢? 3、 我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我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一种泄密行为呢? 以上是困扰我好久的事情,特来向诸位请教,恳请帮我早日脱离这种苦海,在此,谢谢各位高人![/color][/color][/color]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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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的雪糕

幽默的毛巾

2026-04-01 01:53:29

现行著作权法对于是否工作之余开发出的产品并不即认定为不是职务作品。如果你工作之余开发的产品本就是你工作的一部分——与公司要求开发的功能要求相同,应当是属于职务发明。 2楼所说2年后,也应当是你在向单位交付作品两年后。另外,这种情形应是你拥有著作权,否则,你只是拥有署名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端庄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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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3:29

    现行著作权法对于是否工作之余开发出的产品并不即认定为不是职务作品。如果你工作之余开发的产品本就是你工作的一部分——与公司要求开发的功能要求相同,应当是属于职务发明。2楼所说2年后,也应当是你在向单位交付作品两年后。另外,这种情形应是你拥有著作权,否则,你只是拥有署名权。

  • 爱笑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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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3:29

    根据你所说的情节,初步可断定你所述的软件,应当是职务作品。

  • 跳跃的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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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3:29

    两年后,你可以无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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