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属于诈骗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43:36 阅读:8315
我购买门面房69万(到手价)已预付30万给甲方,当时甲方出示房产证给我看了,没有看清是否有抵押贷款。现过户时发现房产证上有34万银行贷款,过户不能进行。连过户费已经超过购房余款(39万),请教我该咋办?如果甲方拖延不办咋办?按道理房产证应在银行,他为何能拿到的?甲方有诈骗行为吗?银行有责任吗?

最佳回答

勤恳的战斗机

听话的眼神

2026-03-29 23:43:36

讲述得不是很清楚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拼搏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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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3:36

    讲述得不是很清楚

  • 成就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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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3:36

    甲方是否构成欺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们已经签订了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使用正规文本,应该有一栏表述房屋状况的,房屋是否有抵押出卖方应告知买受方,如果其已经在合同上明确告知你了,那么视为你已经知道,不构成欺诈;如果对方没有进行告知,或谎称房屋没有抵押,那么其就有可能构成欺诈。鉴于目前你已经支付了30万,你可以发函催告对方要求立即还清贷款,并进行房屋过户,如果对方故意拖延,建议你立即起诉,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并对其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其另行出售。至于你说的房产证应该在银行的说法,不清楚你们当地的情况,就上海而言,房屋抵押贷款无需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只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他项权利备案即可,故银行没有责任。

  • 俭朴的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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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3:36

    不属于诈骗,但对方不将还款还清,应该属于违约。

  • 平常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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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3:36

    感谢您的分析,mjr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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