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给指点一下该怎么做?

司法 时间:2026-04-01 00:09:51 阅读:1925
各位律师好: 我是在一家中央直属科研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一临时工,从2000年工作到今,这几年来单位一直未与我签定任合相关合同,也未曾交纳任何社保,这份工作是我和另外一同事俩人,每周我们俩的工作时间远超过了8小时,每人拉通上半周时间,国家法定假日科研所从未给个任何加班工资,而科研所的领导层也从未在书面或口头上承认过我是他们的员工.由于在这里打这份工作的特殊性,是另一家单位X未托科研所每月发放工资给我,以前曾问过单位X,说他们每年是把该交的钱都打到了这家科研所的,而具体领导层之间的事我是无法得知,当问科研所时,科研所是说我不属于他们单位,是属于单位X. 最近时期,由于科研所那边一部门精减人员,只有一人,那位同事工作忙不过来,而相关主管领导想利用我每周正常休息的几天时间去那边帮工,一位小组的女组长问我有没要求要提,她向主管反映上去,我说我休息时间可去,但要求给相应的劳动报酬,今天这位小组组长给我了回话,说那位主管领导说让我本来就休息的这几天时间去帮工,是他们单位的内部规定,不给取任何报酬,那主管的意思很明确,你不做就走人. 请各位律师给我点建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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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快的微笑

烂漫的夏天

2026-04-01 00:09:51

根据你的情况,首先需要确定你和哪个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不管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都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后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如果你和单位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悲凉的龙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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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9:51

    根据你的情况,首先需要确定你和哪个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不管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都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后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如果你和单位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坦率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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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9:51

    首先谢谢张律师的回复,目前我这份工作,它是单位X在科研所里设立的一终端局,因为设备是单位X投资的,单位X也负则管理我们平时的工作,而我是科研所这边招进来的,科研所主要负责平时对我们的管理,每月的工资是科研所的人给发放,起初来单位时,当时的科研所里的领导交待我们的工作就是维护单位X在科研所里设立的端局的设备,由于以前的领导已调到市级机关里去了,现任领导层也没就现在的情况对我做个任何解释。 还有就是想请教一下,如果他们因我主帖里的问题,让我走人,到现在5年多时间因为和他们两家单位的任一家,都没签定过用工合同,我是否能让他们科研所给我补完这几年的社保?这期间我给科研所某部门开发的管理软件(当时是私人关系为他们做的,那位领导现在也调离走科研所了),是否也能让他们支付报酬或不再给提供软件升级维护?和他们这样的中央企业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容易? 谢谢!

  • 无私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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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9:51

    一般是从日常管理、工资发放、业务关联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劳动关系,具体要看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后,当然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补交社保金。中央企业同样要遵守法律,权益向来要靠自己争取,你也可以委托律师。至于你开发的管理软件是否能不再给他们提供升级维护,要慎重,以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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