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向各大律师及法律高手求助谢谢了!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32:42 阅读:6983
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9月经法院判决,有部分摊位归其一农行所有了。然后我们公司提起上诉,从2002年9月-2006年5月一直在打官司。终于在2006年5月 省法院终审决定把那部分摊位又判回给我公司了。而在这期间,农行把那部分摊位又卖给了一个姓韩的个人!在2002年9月和2006年5月这期间那部分的摊位费用一直是农行和姓韩的个人在收取。现在我公司想向法院提起诉讼长达3年多的侵权行为。现在问题出在,我们公司应该告农行还是那个个人!我们公司应当追要三年来的那些损失??想要赢得这场官司的话我公司应该提供那些依据![em00][em00]

最佳回答

风中的百合

忧伤的海燕

2026-03-30 04:32:42

哪位高手或者律师帮帮忙啊!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热情的便当
    回复
    2026-03-30 04:32:42

    哪位高手或者律师帮帮忙啊!

  • 乐观的戒指
    回复
    2026-03-30 04:32:42

    实际操作的话,可以直接与律师联系。

  • 文静的战斗机
    回复
    2026-03-30 04:32:42

    应当以农行为被告。

  • 帅气的翅膀
    回复
    2026-03-30 04:32:42

    谢谢喻大律师了 可不可以一起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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