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该如约交两万元违约金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8:55 阅读:4151
您好! 2003年7月,我从大学毕业后,被一家民营企业录用了。当时签订的是一份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并且,我们签订的合同,岗位一栏是空白的,而且合同上没有约定工资。这合法吗?合同到2008年7月止。 由于解决了北京户口,约定少工作一年交一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签一年一万的附加协议。直到2004年7月,公司人事的人找到我们当时一起招进来的4个毕业生,说是当时人事负责招聘的人离职的时候把这个附加协议从电脑里给删除了,接管的人又不知道。现在接受04年应届的时候发现了,想起来我们这届还没有签。所以要求我们补签。我们当时不愿意签,公司就说不签的话当场辞退,户口档案打回学校。而且档案是不做定级的了。据我们了解,档案只能由当初派遣函上的单位来做。所以,被逼无奈我们只好签了。 另外,录用时,老板口头承诺试用期结束给我们办理保险,并补上前六个月的(试用期未缴的)。并承诺一年之后给我们档案定级。 但是,2004年3月份,也就是入职9个月后,我们才结束试用期,并且只从那个时候开始上保险。档案定级就更离谱了,2005年10月才做。整整两年零四个月。但是当时是口头承诺,并未写进合同,似乎无从追究。 并且合同约定每个月15日发上个月工资。2004年3月,公司发了个通知,改为每个月25日发上个月工资,财务又说25日报表,忙不过来,改为28日。表面理由记不清了,但是实质是因为很多人15号拿了工资就走,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这样做等于押一个月工资。 2006年3月3日我提出辞职,公司2006年4月11日批准同意。到现在2006年4月25日,我的工作交接完了。我向人事提出转走户口和档案,人事说要交完违约金才可以。我工作了2年10个月,要交两万违约金,他们说这还是少收了两个月的。 请问,这合理吗?我可否不交两万元那么多?公司是否存在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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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大象

2026-03-29 23:18:55

公司肯定有违法行为,补签附加协议就是违法。 ------------------------------ 广州邓启文律师 电话:13694282520 020-39980116 邮箱:lawyerdqw@yahoo。com。cn 欢迎来电咨询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畅快的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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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8:55

    公司肯定有违法行为,补签附加协议就是违法。------------------------------广州邓启文律师电话:13694282520 020-39980116邮箱:lawyerdqw@yahoo。com。cn欢迎来电咨询

  • 重要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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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8:55

    谢谢您!但是,这种违法是不好举证的吧?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因为当时公司要我们签的是一年前的时间。难道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检查出笔墨的时间差吗?人证又都是我的同事,他们都是利害关系者,而且不见得肯为我作证。

  • 花痴的机器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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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8:55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吧,到时,不需要交那么多的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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