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别人的身份证注册公司有用吗
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因他在西安,我在原籍江苏,现已分居半年,但他当初拿了我的身份证至今没还。在去年12月份他用了我和他身份证在南京注册了一个公司,他是法人,我是合伙人,我占10%股份,我想问:注册时没有我的签字,公司合法吗?离婚时他提出这个公司有债务我有义务承担吗?因证件在他那儿,他拿了去乱开公司或恶意透支,如没有我的签字而且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我会负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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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应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离婚时应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做为共同财产来分割。你可以要求取得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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