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强买强卖!欺人太甚!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7:53 阅读:9709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房产买卖的问题:我家的房子本来要卖,可现在因种种原因不能卖房!但是之前已经跟一户与我关系较好的邻居说好了要卖给他们!并将房产证交给他们了,他们将钱也给了我,我也写了房款收据!但是我们之间并没有任何买卖协议!我想问一下,那个房款收据应该不算协议吧! 还有一点,我现在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处置房产,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可是我在多年前已与丈夫离婚,房子判给了他!离婚证上写着房子现在是暂给我住的!是不是说明,即使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已经判给对方,所以我现在没有支配权呢?离婚后,我又去办了一次房产证,上面仍然写着我的名字! 现在买方坚持要买我们的房子,因为孩子的问题,我不能卖了!买方说我不卖房就要告我! 我要咨询的两个问题: 1.我有没有权利处置房产? 2.那个房款收据算不算买卖房产的合同协议?(上面只写着一句话:我已收到XXX房款4.8万元.并签上了我的名字!)它有没有法律效力?难道这样我就必须卖给他们吗?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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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的雨

踏实的大船

2026-03-29 23:27:53

关键是尊夫对此事是何意见。原则上你无权擅自处分此财产。但既是有了相关的收款,另付产权证行为,如他人是善意的,可考虑合同有效或是由你担违约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悦耳的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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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7:53

    关键是尊夫对此事是何意见。原则上你无权擅自处分此财产。但既是有了相关的收款,另付产权证行为,如他人是善意的,可考虑合同有效或是由你担违约责任。

  • 大方的蓝天
    回复
    2026-03-29 23:27:53

    您的意思是说那一张房款收据就算是合同了是吗?孩子的父亲是不同意买房的!还是说我的行为属于行为合同?

  • 飘逸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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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7:53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没有权利处分该房,该买卖行为无效,由于没有实际交付房屋,因此也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处理结果无非是返还房款,并赔偿利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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