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对方为避坑洼路面占道行驶,而且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我是轻伤(肩峰骨折)

司法 时间:2026-10-24 10:51:46 阅读:4482
本人于2005年11月5日晚19:10分骑摩托与对面行驶三轮摩托相撞,当时是对方为避坑洼路面占道行驶,而且无驾驶证无行驶证,相撞后双方均受伤,路人移开两车救起伤者后交警来勘验现场,由于种种原因交警作出了我负主责的事故认定,当时对方伤势较重,我是轻伤(肩峰骨折),又是同乡,我未予理会,现对方要求赔偿,对此我当然不服.

最佳回答

大意的金针菇

鳗鱼唇彩

2026-10-24 10:51:46

不服就尽快聘请律师,阅卷后确定交警认定是否正确,可以向法院提出不认定该证据。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自信的红牛
    回复
    2026-10-24 10:51:46

    不服就尽快聘请律师,阅卷后确定交警认定是否正确,可以向法院提出不认定该证据。

  • 还单身的汽车
    回复
    2026-10-24 10:51:46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赞同楼上意见。

  • 温婉的蓝天
    回复
    2026-10-24 10:51:46

    对方若逆道行驶,则过错较大。

  • 碧蓝的大雁
    回复
    2026-10-24 10:51:46

    要想推翻交警的认定,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这关键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不然起诉后,对你也不是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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