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法院再次执行吗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父亲于1996年4月分出车祸死亡,事故鉴定是肇事双方各负百分之五十责任,当时判的是对方要抚养我们家三个子女到18岁,还有丧葬费,老人的养老费等折合现金赔偿共计2万多元,但是,对方逃跑了,我门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只找到对方当时出车祸以后报废的车,让我门拉回去,经过家人修理,那个车又以4000块钱买出了,
我想问的是,那个车卖掉的钱并不够法院判的20000元,现在那个人回来了,经济条件较好,我们可不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部分,再追加这10年来对我们感情,精神上造成的损失?
根据20000元,逃逸10年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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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找到对方当时出车祸以后报废的车,让你门拉回去,是怎样作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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