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甲乙有权终止合同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8:57 阅读:8619
我签订了一份糊涂的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原甲方与乙方王燕于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签订的铺位租赁合同书,现 因乙方要求,交铺位转让给贺丽君,经双方商定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铺位是永久性建筑,座北朝南,自东向西为第一号铺 位,总面积为50.82平方米。租期为四年,即二00四年九月八日至二00年八 年九月八日止。 二、租金标准:二00四年九月八日至二00五年八月一日,每月租金总 额为贰仟元,二00五年八月一日至二00年九月八日如公司没有对房租增、 减变动,仍按每月租金2000元执行。如公司对门店的租金有增、减的变动, 增、减幅度视公司其余门店相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交租方式:每月十日前交纳当月租金和水电费,如逾期不交,按 月加收百分之十滞纳金,两个月不交租金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位, 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双方订合同时,乙方应预交两个月租金作押金,计人民币肆仟元, 方能进行装修及使用。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转租,不得经营饮食业 或严重污染性行业。 六、甲方负责提供水电的方便,每月按水电的实际用量计费,用户按 每月缴交甲方。 七、乙方就遵守政府法令和市场秩序,文明经商,搞好铺前环境卫生, 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无特殊理由不得终止合同,如因公司改制或 其它特殊确需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 九、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甲方在同等条件应优先照顾乙方, 租金另行商定。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中的第八条情况现在提前出现,甲方遇到改制,而且帮新产权人加我的租,而且威胁,如果不加租就要终止合同。甲方的看法是我们之间签的合同已生效,而且根据第八条所写,甲方确定遇到改制,所以他有权终止合同,如果这样的话我的损失会很惨重。另个第二条讲到的加价问题,我可以不加给他吗?所以,我很想知道,第八条的情况碰上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吗?另外第二条加价问题又出现了,而且加到我不可以接受,请问我可以拒绝加价吗? 请河南司律师给个答覆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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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玩的小土豆

虚幻的裙子

2026-03-30 03:08:57

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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