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一种违约行为

司法 时间:2026-05-29 06:43:10 阅读:6605
您好!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工伤5、6级职工的津贴每年7月都应随企业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 据理力争之下企业提高了我的工伤津贴。但两个月后又被拿下来!原因是我将调整津贴的事告诉了其他工伤职工、、、、、我想请教: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一种违约行为?已调整后的津贴是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某种合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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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小的书本

繁荣的早晨

2026-05-29 06:43:10

既然有相关规定,要求按规定享有即可。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粗心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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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43:10

    既然有相关规定,要求按规定享有即可。

  • 狂野的导师
    回复
    2026-05-29 06:43:10

    按规定享受,与你是否告诉其他职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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