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帮忙什么是感情破裂的证据?

司法 时间:2026-03-30 17:47:49 阅读:8203
各位律师 你好! 因感情确已破裂,但分居时间未满两年,法庭要求提供感情破裂证据: 请问 以下事件可否作为证据 1.原告在2003年曾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未受理(未受理原因是因为《结婚证》上原告的姓名有一字写错把“--妹”写成“--珠”),2003年写的诉状原件还在! 2.《结婚证》上原告的姓名有一字写错把“-- 妹”写成“--珠”! 2006年原告到婚姻登记部门开据相关证明,更正原告姓名。法院受理了这次诉状!(但诉讼费从03年的四百元涨到现在的八百五十元了 题外话) 请问律师,以上事件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否?(03年的诉状原件和写错的结婚证) 谢谢! 第一次开庭(06年3月29日)原告不服法庭调和,只有等第二次开庭(06年4月28日).但原告找不到更有利的证据,看来一审只能判不准离! 请大家帮忙!指教!谢谢! 对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能适用哪几条啊??????????????????

最佳回答

花痴的小刺猬

长情的绿草

2026-03-30 17:47:49

哦,能适用哪一条,你应该最清楚,毕竟你的情况只有你自己最了解,如果符合以上的情况,或是还有其他严重情况,可提供证据。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完美的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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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7:47:49

    哦,能适用哪一条,你应该最清楚,毕竟你的情况只有你自己最了解,如果符合以上的情况,或是还有其他严重情况,可提供证据。

  • 笨笨的鸵鸟
    回复
    2026-03-30 17:47:4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豪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豪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苗条的糖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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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7:47:49

    以上可作为证据使用,但我认为还不够充分。你应该搜集比较充分的法定叛离的证据啊。

  • 霸气的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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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7:47:49

    谢谢刘律师的回复请问 以下事件可否作为证据 1。原告在2003年曾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未受理(未受理原因是因为《结婚证》上原告的姓名有一字写错把“--妹”写成“--珠”),2003年写的诉状原件还在! 2。《结婚证》上原告的姓名有一字写错把“-- 妹”写成“--珠”! 2006年原告到婚姻登记部门开据相关证明,更正原告姓名。法院受理了这次诉状!(但诉讼费从03年的四百元涨到现在的八百五十元了 题外话) 请问律师,以上事件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否?(03年的诉状原件和写错的结婚证) 谢谢! 第一次开庭(06年3月29日)原告不服法庭调和,只有等第二次开庭(06年4月28日)。但原告找不到更有利的证据,看来一审只能判不准离! 认为感情确已破裂符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这两点!

  • 懵懂的紫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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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7:47:49

    感情这东西看不见摸不着。非常抽象,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这一事实本身就表明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可言。法院应该判决离婚,而不应该久拖不决,增加双方痛苦。

  • 生动的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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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7:47:49

    相关的计生法上面么有明确哦,即便是针对夫妻双方,我们现在的家庭是只有一孩啊,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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