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跳槽了,公司问我给我算违约金,这样算合理吗

司法 时间:2026-05-29 06:16:24 阅读:1842
本人2004年7月份与某民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我在2006年3月23日已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领导已签字交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司按我工作未满两年为由,让我交纳违约金,公司具体算法如下:两个月的工资+公司从2004年4月起至2006年3月每月给我的100元的住房补贴。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公司实行的是每天9小时工作时间,六天工作制,而且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加班费,现在有了加班费,但并未按劳动法中的比例给予,公司违反劳动法在先,我违约在后,是不是不用支付违约金?还有就是,我们公司现在改成了每天8小时40分钟的工作时间,大小礼拜轮休的工作制度,这样的话还算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吗?我要搜集哪些证据,来证明公司是违法在先,而避免支付其高昂的违约金呢? 烦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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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的戒指

呆萌的溪流

2026-05-29 06:16:24

补充一下,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彪壮的花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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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16:24

    补充一下,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

  • 发嗲的大山
    回复
    2026-05-29 06:16:24

    1、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单位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合法。2、如果你有证据证实单位拖欠加班费,可以提出辞职,不用支付违约金。3、其他问题属于律师的具体代理工作,可以找当地律师具体面谈。

  • 沉静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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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16:24

    我们的考勤,是在单位内部网上填报的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证据算是有效并且合法的?单位要说我是自愿加班,那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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